妻子生前立遺囑,婚前的房子是給弟弟的。但丈夫李先生還是可以住的。但前段時間李先生發現妻弟把房子掛在網上賣。這會影響你的生活嗎?
妻子把房子給了弟弟,答應丈夫李先生還能住
2006年,李先生與徐女士結婚,婚后沒有孩子。2014年1月,生病的徐女士立遺囑,稱她死后將與李先生住的房子贈送給弟弟徐先生,但李先生再婚前仍可居住。
2016年初,徐女士去世后,徐先生和李先生為徐女士的遺產上法庭。經深圳遺產律師事務所調查,該房屋為徐女士的婚前財產。
2016年11月,洪山區法院裁定該房屋歸徐先生所有,李先生擁有該房屋的居住權。判決結束后,李先生一直住在房子里,徐先生從未打擾過。
發現妻弟把房子掛在網上賣,李先生申請強制執行居住權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實施,物權編輯增加了居住權相關規定。居住權可以通過合同或遺囑設立。居住權是通過合同或遺囑設立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居住權登記,這不僅是對居住權人自身權利的有效保護,也是對后續買賣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法律風險的避免。
今年年初,李先生發現他住的房子被他的妻子和弟弟徐先生掛在一個網絡平臺上出售。他擔心房子出售后會影響他的繼續生活。他迅速帶著判決來到洪山區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居住權。2月26日,法院作出執行裁定,以李先生的名義登記該房屋的居住權。
據悉,這是武漢民法典頒布實施后首例居住權執行案件。3月3日,洪山區法院執行人員來到洪山區政府服務中心,在房地產登記窗口向工作人員提交執行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房地產登記部門應當配合李先生辦理居住登記。8日下午,律師陪同李先生到洪山區房地產登記窗口申請居住權登記。目前,居住權登記已按規定辦理。
深圳遺產律師事務所提醒:買二手房一定要注意這一點
深圳遺產律師事務所提醒,居民在購房時也要注意在房地產登記機構查詢自己打算購買的房屋是否有居住權,以免房子屬于你,但你不能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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