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長輩去世以后,他留下的財產是怎樣繼承的呢?深圳遺產糾紛律師整理了相關的法律條文,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國民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信息資料;
(五)法律法規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生活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和專利權中的財產權;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四條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經濟收益,依照本法規定可以繼承。個人承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自己承包工程合同辦理。
第二十六條除約定外,在財產分割的情況下,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共同財產的一半應先由夫妻雙方分享,其余為死者的繼承。
遺產在家庭教育共有企業財產管理之中的,遺產進行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進行關于學習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重大問題的意見》
1、公民可繼承的其他企業合法進行財產主要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合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2、承包人死亡時未取得合同收入的,發包單位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人可以對死者死亡前為合同貢獻的資本、勞動及其增值、孳息給予合理的折扣或者補償。 房產的價值。
3、由國家或集體經濟組織供給我們生活成本費用的烈屬和享受中國社會主義救濟的城市社區居民,其遺產仍應準許合法繼承人繼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學習貫徹執行民事政策相關法律若干重大問題的意見》
1、遺產只限于被繼承人所有的財產。遺產與夫妻或家庭教育共有企業財產進行結合生活在一起的,處理時,應先將遺產從共有財產中可以劃分研究出來,然后通過分割。
2、被繼承人生前經營的山林、水利、養殖、種植等專業的合法收益,應準許合法繼承人繼承。
3、由國家或集體負責日常生活成本費用的烈屬和享受經濟社會主義救濟的城市社區居民,其遺產仍應準許合法繼承人繼承。
[分析說明]
繼承是一種財產,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但這并不意味著所有的繼承都可以依法繼承,下列繼承除屬于上述法律范圍的以外,不得繼承。
1、與死者人身不可分割的人身權不能繼承。如公民的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
2、與公民個人身份有關的債權債務。這種債權債務是特定人行為的客體,與債務人和債權人密切相關。這種債權債務是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
3、國有企業資源使用權。如采礦權、狩獵權、漁業權、水資源使用權、海洋、空間等使用權,這是我們因為通過這些對于國有公司資產的使用權人的使用權都是需要經過一個特定應用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這些基本權利不能自已作為文化遺產,如果繼承人要使用以及這些信息資源的使用權,必須另行申請,經審查批準后重新獲得使用權。
4、宅基地使用權。 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與房屋所有權一并轉讓,不能作為繼承,只有繼承房屋所有權,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
5、遺產在家庭教育共有企業財產管理之中的,遺產進行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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