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是中央針對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長相應精力負擔現象作出的重要部署,也為教育行政部門加強教學管理和培訓機構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培訓負擔,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孩子健康、快樂成長,東港區教體局向廣大家長發出如下提醒:
一是樹立科學教育觀念
《意見》明確規定: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培訓機構不得高薪挖搶學校教師;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并將教師資格信息在培訓機構場所及網站顯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長和學生個人信息。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晚于20:30分,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晚于21:00分。根據市場需求、培訓成本等因素確定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和標準,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二是謹慎選擇培訓機構
廣大家長要遵循教育規律和孩子成長規律,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不讓學生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組織的學科類培訓,切實減輕孩子校外培訓負擔。對于非學科類的興趣愛好類培訓,家長也要根據孩子自身實際情況,合理選擇,適度參加。
謹慎報名參加學科類培訓,謹慎付(續)費,培訓必須發生在合法時段,并簽署由教育部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不要一次性付超過3個月的費用,繳費后及時索要與培訓機構名稱相一致的單據,并保存好包括合同文本、交易憑據、溝通記錄等相關證據,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孩子的成長需要家庭、學校和社會的共同努力,共商育人新途徑,共促孩子健康成長。讓我們攜起手來,一起守護孩子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