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撫養是兩邊法令行動,惟獨在遺贈方和撫養方兩邊被迫商議同等的基礎上能力成立。凡不違背國度法令劃定、不侵害大眾好處、不違背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的遺贈撫養和談即擁有法令約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隨便變換或解除。假如一方要變換或解除,必需獲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遺囑是立遺囑人單方的法律行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發生法律效力。立遺囑人不僅可以單方面訂立遺囑,而且還可以隨時變更遺囑的內容,或者撤銷原遺囑,另立新遺囑。因此,本案中的遺囑因遺贈扶養協議的存在而歸于無效,也是基于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立遺囑人可以隨時予以變更,遺贈扶養協議對原遺囑變更后,原遺囑便無效了。即使過后遺贈扶養協議沒有履行,也不能導致原遺囑效力恢復。接下來就由福田區律師為您講解遺贈撫養與遺言的區別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承繼方式之間的相互關系
對于法定承繼、遺言承繼或遺贈、遺贈撫養之間的互相糾紛等題目,依照繼承法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司法解釋,應明確以下幾點:有遺贈撫養和談的,應按該協議辦理。被繼承人生前與別人簽定有遺贈撫養和談,同時又立有遺言的,承繼開端后,假如遺贈撫養和談與遺囑沒有抵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抵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相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被繼承人生前與別人未簽定遺贈撫養和談,但立有遺囑的,則按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在上述三種體式格局所請求的前提、情況均不存在,或按上述三種體式格局處分了部分遺產時,對遺產或者未處分的那一部分遺產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二、遺言繼承的適用條件
1、沒有遺贈撫養和談。按照《繼承法看法》第5條的劃定,被繼承人生前與別人訂有遺贈撫養和談,同時又立有遺言的,承繼開端后,假如遺贈撫養和談與遺言沒有抵牾,遺產分手按協媾和遺言處理;如果有抵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可見,遺贈扶養協議在效力上優先于遺囑,遺囑不能對抗遺贈扶養協議,只有在沒有遺贈扶養協議遺囑或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不相抵觸時,才可適用遺囑繼承。
2、被繼承人生前立有正當、無效的遺言。遺言是遺言承繼產生的前提,也是遺言繼承適用的依據。繼承人按照遺囑繼承方式繼承遺產,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設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否則,不適用遺囑繼承。
3、繼承人未損失或廢棄繼承權。繼承人享有承繼資歷是承繼產生和舉行的條件前提,遺言承繼也不例外。如果遺囑繼承人被依法剝奪了繼承權,則不得適用遺囑繼承;如果遺囑繼承人放棄了繼承權,遺囑中指定由其繼承的遺產也不適用遺囑繼承。
遺贈撫養是有償的、互相附有前提的,它表現了權力責任相一致的準繩。而遺言是財富所有人生前以遺言的體式格局將其財富遺贈給小我私家的行為,它不以受遺贈人為其盡扶養義務為條件。在本案中,雖然遺贈扶養協議是有效的,但因其具有有償性和對等性,黃某2在未盡到生養死葬義務的同時,也喪失了享有受遺贈的權利,這也符合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遺贈撫養從成立之日起開端產生法令效能,是身后見效行動與生前見效行動的連系。而遺言是從遺贈人死亡之日起產生法令效能,屬于身后見效的行為。本案中,立遺囑人黃湘源所立的遺贈扶養協議直接導致了其所立的遺囑無效,這種無效是因為立遺囑人生前行為直接予以否定,且其屬于死后生效行為,因此不能自行恢復其效力。又因為遺贈扶養協議是生前與生后相結合的行為,黃某2未盡到生養死葬義務,因此不享有受遺贈的權利。以上就是福田區律師為您講解遺贈撫養與遺言的區別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福田區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福田區律師解讀:“礦區直播”賣 | 福田區律師視角:蘇州兩人墜河事 |
福田區律師視角下的公共安全責任 | 福田區律師視角:泰國大象發怒踩 |
福田區律師解讀:教師指認猥褻現 | 福田區律師視角下的學術誠信之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