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雙方在房產分割問題上爭吵是常有的事情,以下是深圳知名離婚律師收集到關于離婚房產分割的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在實際生活中能夠有所幫助。
離婚房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對等原則是憲法準繩,也是婚姻法的基礎準繩。對夫妻配合財富,夫妻兩邊都有對等的所有權及處置權。表現為:夫或妻在處置夫妻配合財富上的權利是對等的。因平常生存需求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2、維護婦女、子女權益原則
團體來講,我國今朝主婦的經濟狀態仍較男性差,為保障主婦不因經濟題目影響離婚權力的行使,不因離婚而涌現生存程度的緊張降低,甚至導致生活困難情形的發生。在離婚財產分割中,應做出傾向于婦女權益保護的裁決。另外,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長,不致使他們在父母離婚后生活水平的急劇變化,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應對直接撫養小孩的一方進行傾斜照顧。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因為一方錯誤惹起的離婚案件,在分割夫妻配合財富時要賜顧幫襯無過錯的一方。所謂錯誤,是指一方有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荼毒和遺棄家庭成員等行動。一方的錯誤行動給另一方帶來極大的身材及生理傷害,也嚴重破壞了夫妻情感。在做離婚財產分割時,無論是無過錯方主動要求離婚,還是被起訴要求離婚,都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得到照顧彌補其所受到的身心傷害。
4、無利生產、生活的原則
分割夫妻配合財富時,應思量是不是有利于出產和生存。起首,不得毀壞財富的應用代價和經濟代價。其次,要盡可能使分割后的財產一如既往地保持其功用。如對一方工作、職業需要的工具、圖書,應分割給需要的一方;對有特殊價值的財產,分割時應考慮其來源;對共同經營、承包的項目,應分割給有經營能力和經驗的一方。對生活必需品侵害時,要考慮當事人、子女的實際需要。
5、恭敬當事人意愿原則
夫妻配合財富的分割,應該恭敬當事人意愿,夫妻兩邊可以對配合財富的分割自在商議處置。自在商議的條件,應使兩邊處于無任何外來壓力的情況下做出。被迫分割夫妻配合財富表現是,夫妻配合財富可以是一方多分,另一方少分,甚至是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由一方享有。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6、不侵害國度、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不克不及侵害國度、集體和別人的好處,不能把屬于國度、集體和別人所有的財富,當成配合財富分割掉。比方,夫妻兩邊租住的私房或公房,在離婚時就不得分給另一方所有。又如,一些合資謀劃的企業,在合伙人夫妻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能擅自分割合伙財產,而是要先從合伙財產中分出該夫妻合伙人應得的財產份額。如果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再由夫妻雙方進行分割,不能損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以上便是深圳知名離婚律師整理的關于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原則內容。如果您也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可以聯系深圳知名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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