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調解書經當事人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且調解協議應當依法履行。然而,在調解書生效后,若當事人發現新的事實或合同理由,想要重新提起訴訟,需要注意以下問題。深圳律師咨詢網為您講解一下有關的情況。
一、調解書內容是否涉及新的事實或合同理由
首先,應當核實原調解書的內容是否已經涉及新的事實或合同理由。如果已經涉及,當事人可以直接要求對方履行協議,或者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對新的事實進行補充協商。但如果原調解書內容不涉及新的事實或合同理由,當事人則需要重新起訴。
二、重新起訴的適用程序
當事人在調解書生效后,如需重新提起訴訟,需要重新起訴,并且要遵循相應的程序。具體來說,應當依據事實和合同變化情況,重新起草訴狀,并附上新的證據材料。然后,將起訴狀提交給原審法院,并按照法院的要求進行補正或者補充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新的事實或合同理由無法證明或者證據不足,法院有可能拒絕受理,需要當事人在審理過程中提供更充分的證據材料。
三、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在起訴前隨時撤訴;在法院審理前,可以變更訴訟請求和訴訟的事實和理由,但不得影響訴訟進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不能預見、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情況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四、深圳市相關案例
案例1: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2014)南法民初字第00211號案
原告在起訴過程中提出了新的事實和證據,被告認為該事實和證據不符合事實,且違反訴訟程序規定,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訴。法院經審理認為,新事實和證據與本案有關,且原告已經在合理的時間內提出,符合訴訟程序的要求,因此法院應當受理原告的起訴,并依法審理。
案例2: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2015)寶法民終字第1149號案
原告與被告簽訂了一份建設工程合同,但在履行過程中,因為雙方對于合同內容的理解不一致,導致爭議。后來,在調解過程中,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但是,調解協議生效后,原告發現被告并沒有履行調解協議,因此要求重新起訴。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提出的新證據和事實確實與調解協議未履行有關,應當受理原告的起訴。
綜上所述,當事人在調解書生效后,如需重新提起訴訟,需要核實調解書的內容是否已經涉及新的事實或合同理由,如有需要重新起訴,遵循相應的程序,并提供充分的證據材料。在具體的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審理,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五、重新起訴的程序
當事人重新起訴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訴狀的提交、立案審查、送達、舉證、庭審和判決等步驟。
起訴狀的提交當事人在重新起訴時,應當按照規定提交起訴狀。起訴狀應當具備法定格式,明確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并附有相關證據材料。此外,當事人還應當提供調解書和新證據材料等,以便法院審理。
立案審查法院在受理起訴狀后,會對起訴狀進行立案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起訴狀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當事人是否具有訴訟權利和訴訟利益等。如果符合要求,法院將立案,并通知被告答辯。
送達法院在立案后,會將起訴狀和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被告收到起訴狀后,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交答辯狀,明確其觀點和訴求,并附有相關證據材料。
舉證在庭審前,當事人需要對自己的訴求提供證據。當事人應當根據訴訟主張提供充分的證據材料,以便法院審理。如果當事人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材料,或者提供的證據材料無法證明其訴訟主張,法院將不予支持。
庭審和判決庭審是審理案件的主要環節。在庭審中,法院將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論,審查證據,以及調查了解必要的事實。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法院將作出判決,并通知雙方當事人。判決生效后,當事人應當履行判決內容,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結論
深圳律師咨詢網提醒大家,當事人在調解書生效后,如需重新起訴,應當仔細核實調解書的內容和新的證據材料是否符合重新起訴的條件。如果符合條件,當事人可以按照相關程序重新起訴,并在訴訟過程中提供充分的證據材料。同時,法院也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審理,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