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基恩溯,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301241982********,漢族,大學專科文化,中共黨員,寧鄉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民警,住寧鄉市城郊街道**村**組**號。因涉嫌詐騙罪于2020年9月10日被寧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10月16日被本院批準逮捕,同日由寧鄉市公安局執行。被告人基恩溯涉嫌詐騙罪一案,由寧鄉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移送起訴;被告人基恩溯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寧鄉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移送起訴。
本院受理后,分別于2020年12月16日、2021年1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及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于2020年12月25日決定將兩案并案處理。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補查后于2021年2月5日重報。已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閱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基恩溯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一、詐騙罪
2020年3月份至2020年9月份,被告人基恩溯以其能夠幫助被害人家屬取保候審或者判處緩刑為由,多次騙取他人財物共計35萬元財物,具體如下:
1.2020年3月7日,被告人基恩溯以幫涉嫌賭博罪的周某某取保候審為由,騙取其妻子陽某某人民幣8萬元。
在基恩溯未進行任何協調活動的情況下,因疫情期間不適合羈押,周某某于當日被寧鄉市公安局決定監視居住。
后基恩溯繼續以可以協調將周某某判處緩刑為由,于2020年3月23日至30日,騙取被害人陽某某人民幣共計4萬元。
2.2020年6月18日,被告人基恩溯以能幫助涉嫌詐騙罪的張某甲取保候審為由,騙取其姐姐被害人張某乙4萬元。
3.2020年8月上旬至9月4日,被告人基恩溯以能幫涉嫌信用卡詐騙罪的吳某某取保候審為由,分多次騙取其母親被害人姜某某人民幣15萬元;
4.2020年8月24日,被告人基恩溯以能幫涉嫌詐騙的張某丙取保候審為由,騙取其姐夫被害人朱某某4萬元。
二、受賄罪
2020年1月份至5月份,被告人基恩溯利用其擔任刑事案件偵查人員的便利,向其承辦案件的當事人家屬索取財物共計35萬元,具體如下:
1.2020年1月,被告人基恩溯承辦“王某甲等人組織賣淫案”期間,主動與當事人王某甲的母親姚某某聯系,表示能夠幫助王某甲辦取保候審,索取姚某某人民幣20萬元。
2020年4月,基恩溯以還需與長沙市岳麓區公安分局協調為由,再次向姚某某索取人民幣3萬元。
2.2020年1月,被告人基恩溯承辦“王某乙、伍某某等人介紹賣淫案”期間,主動與王某乙的父親王某丙聯系,提出可以幫助王某乙立功以減輕處罰,向王某丙索取人民幣8萬元。
2020年5月12日,基恩溯以借為名,再次向王某丙索要人民幣4萬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書證:戶籍資料,到案經過,公務員登記表、警官證,立案決定書、起訴意見書、監視居住集體研究意見表,微信聊天、轉賬記錄,銀行流水,寧鄉市公安局巡警大隊證明,通話記錄,殘疾證等;2.證人證言:證人王某丙、姚某某、徐某某、秦某某、周某某、譚某某等人的證言;3.被害人陳述:被害人陽某某、姜某某、朱某某、張某乙的陳述;4.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被告人基恩溯的供述與辯解;5.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辨認筆錄,提取筆錄;6.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視頻光盤。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基恩溯對本院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羅湖國貿律師認為,被告人基恩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35萬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被告人基恩溯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35萬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其具有如下量刑情節:
1.被告人基恩溯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賄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2.被告人基恩溯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系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被告人基恩溯自愿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4.被告人基恩溯多次實施詐騙,可以酌情從重處罰。
羅湖國貿律師綜合以上量刑情節,建議以詐騙罪對被告人基恩溯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以受賄罪對被告人基恩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建議合并執行七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深圳取保候審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