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企業的經濟活動都離不開銀行,查封銀行是最直接最快速的手段,因此研究查封銀行的方法和策略是清欠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一招,到中國人民銀行會計科查詢被執行人的基本開戶情況,有外幣業務的單λ到中國人民銀行外資科查詢外幣開戶情況。
第二招,到工商局查詢企業基本情況,其中有企業銀行開戶情況,外資企業和私人企業有審計報告,可從審計報告中查詢企業存借款銀行。
第三招,到國稅局查詢企業繳增值稅帳戶。
第四招,到地稅局查詢企業繳所得稅或營業稅情況。
第五招,到電信局查詢企業電話費從那個帳戶交納(適合被執行人為大型企業及其集團)。
第六招,到自來水公司ú氣公司查詢企業繳納水費、燃氣費帳戶。
第七招,到電力局查詢企業繳納電費帳戶。
第八招,以采購方的身份電話談業務,問對方將錢打到那個帳戶上。(此招防不勝防)
第九招,通過銀行查銀行,通過查詢銀行來往帳及單據,摸清對方資金走向。
第十招 通過職工發工資所在銀行倒查企業存款情況。
沒房、沒車、沒存款,被執行人名下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這是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經常遇到的情況。通過扣劃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支付寶、養老保險金等存款用于清償賠償債務,對破解執行難問題,及時有效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下面跟著深圳公司欠款律師去了解更多內容吧!
1、被執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可被執行
被執行人已經符合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的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條件,在保障被執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條件的情況下,執行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強制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強制執行住房公積金問題的答復》(﹝2013﹞執他字第14號)
只要是單位的正式職工,都有公積金,包括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國務院發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2、被執行人為離、退休職工的,可以執行社保機構發放給被執行人的養老金
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于其責任財產的范圍,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43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
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需的生活費用;社會保障機構作為養老金發放機構,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在執行被執行人的養老金時,應當注意向社會保障機構做好解釋工作,講清法律規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其仍拒絕協助的,可以依法制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題的復函》(〔2014〕執他字第22號)
3、行政單位作為被執行人時,可執行其財政資金
人民法院在執行涉及行政性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的生效法律文書時,只能用該行政單位財政資金以外的自有資金清償債務。
為了保證行政單位正常的履行職能,不得對行政單位的辦公用房、車輛等其他辦公必需品采取執行措施。
行政單位的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均屬國家財政性資金,其用途國家有嚴格規定,不能用來承擔連帶經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關于能否強制執行金昌市東區管委會有關財產的請示的復函》(〔2001〕執他字第1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軍隊、武警部隊、政法機關移交、撤銷企業和與黨政機關脫鉤企業相關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1〕8號)中也有類似的規定。
其中,第15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有關移交、撤銷、脫鉤的企業的案件時,認定開辦單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不得對開辦單位的國庫款、軍費、財政經費賬戶、辦公用房、車輛等其他辦公必需品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拍賣等保全和執行措施。”
第16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執行涉及開辦單位承擔民事責任的生效判決時,只能用開辦單位財政資金以外的自有資金清償債務。如果開辦單位沒有財政資金以外自有資金的,應當依法裁定終結執行。”
4、企業作為被執行人時,可凍結、扣劃企業黨組織的黨費?
企業黨組織的黨費是企業每個黨員按月工資比例向黨組織交納的用于黨組織活動的經費。黨費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一管理,單立賬戶,專款專用,不屬于企業的責任財產。
在企業作為被執行人時,人民法院不得凍結或劃撥該企業黨組織的黨費,不得用黨費償還該企業的債務。
執行中,如果申請執行人提供證據證明企業的資金存入黨費賬戶,并申請人民法院對該項資金予以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該項資金先行凍結;被執行人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該項資金屬于黨費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凍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強制執行中不應將企業黨組織的黨費作為企業財產予以凍結或劃撥的通知》(法〔2005〕209號)
黨員交納的黨費,除要上繳中組部黨費總額的5%之外,在各級黨委按不同比例留存。黨費使用主要用于培訓黨員、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等,不能用企業黨組織的黨費來清償企業所欠債務。
5、對被執行人大宗商品交易資金結算賬戶內的資金能否執行?
被執行人名下大宗商品交易資金結算賬戶,執行法院應當查明賬戶資金的性質,嚴格區分賬戶內被執行人自有資金與客戶交易資金,并只能對被執行人自有資金予以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執行人大宗商品交易資金結算賬戶內資金能否采取執行措施的答復》(〔2012〕執他字第7號)
上述答復給我們的實踐啟示就是,在執行證券交易結算機構、期貨交易結算機構等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賬戶時,切記要核實清楚相關賬戶以及賬戶內資金的性質,避免錯誤扣劃投資者的資金。
6、銀行客戶作為被執行人時,對其購買的金融理財產品能否執行?
客戶購買的金融理財產品,無論是銀行自己發行的(包括總行和省分行發行的,簡稱自營產品),還是銀行代理銷售的(簡稱代售產品),都屬于客戶擁有的財產權。當客戶作為被執行人時,該財產權屬于責任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執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銀行業協會、工行浙江省分行、農行浙江省分行、中行浙江省分行、建行浙江省分行、交行浙江省分行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執行金融理財產品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