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濤于二○一五年十月注冊為南昌先鋒礦業有限公司(下稱南昌先鋒)。同年10月10日,易600、被告姜德文等人以天津薩芬南薩芬的名義與天津薩芬簽訂了中介合作協議,天津薩芬為中介代理人。雙方同意發展自己的客戶,參與天津四豐的貿易品種。深圳刑事辯護律師為您講解需要注意的問題。
天津薩芬每周向 Nanchang Saffin 結算,Saffin Saffin Saffin 向天津薩芬風險存款,通過平臺交易費用和利潤全部轉入天津薩芬帳戶,隨后由天津薩芬同意將比例返還給代理商。繼廣江公司之后,沃倫公司通過 Nanchang Saffin 使用天津薩芬平臺,并自稱是天津薩芬中介機構,進行原油、瀝青等“現貨”交易。
江公司和華倫公司分為行政部和業務部,業務部下設電話市場部和網絡市場部。該營業部負責江公司和華倫公司在天津云峰平臺的投資交易。被告人陳濤、張志達分別擔任廣江公司業務主管、業務經理;被告人易明云、尹曉林、鄒分別擔任華倫公司行政部主任、業務部主任、電話營銷部業務經理、網絡營銷部主任,被告人蔡志祥、宋、李分別擔任華倫公司網絡銷售部業務經理。
以上業務經理有業務總監和業務員。具體來說,沃倫公司行政部的工作人員會將公司購買的電話號碼客戶資源提供給業務部門,然后業務員打電話,冒充虛擬的“白”女子添加微信好友、QQ好友。業務總監和業務員在與對方聊天取得信任后,會向客戶推薦李、宋、張之達扮演的“表哥助理”,幫他們開戶、安裝操作軟件,做、等。
天津云峰平臺的交易產品包括原油瀝青等。陳聰還建立了一個名為“戰斗到底”的QQ群,每天把天津云峰發來的市場操作建議發到這個QQ群里,群里的成員再發給業務經理和業務員。被告人陳聰、陳濤、鄒鳴幽、蔡志祥等。有在指導客戶投資操作時,將天津云峰提供的報價反向提供給客戶的行為。
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間,廣江公司、沃倫公司企業業務員、業務部門主任等招攬25名客戶到天津紜灃平臺可以進行“現貨”交易,客戶信息損失2769049、71元,廣江公司、沃倫公司對于違法犯罪所得數據共計使用人民幣4044839、68元。
新昌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徐波、易明云、江德文、陳濤、陳叢、蔡志祥、鄒明友、張志達、宋圣蓮、李雪梅、尹曉琳違反國家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從事期貨交易代理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十一名被告人是共同犯罪的共犯,依法減輕處罰。檢察機關指控不成立,應當予以糾正。據此,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被告人許波被判處四年有期徒刑,并處25萬元罰款,被告人易明云, 因非法經營被判處四年徒刑。
他還判處罰款25萬元,監禁3年,緩刑4年,罰款25萬元,監禁3年。被告鄒明友被判處兩年零十個月有期徒刑,罰款15萬元;被告蔡志祥被判處兩年零三個月有期徒刑。他還被罰款5萬元,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兩個月,罰款16萬元,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
被告陳濤被判處一年零十個月有期徒刑,罰款五萬元;被告尹小琳被判處一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他還被罰款4萬元,判處一年零六個月監禁,緩刑兩年,罰款2萬元。
一審結束后,Xinchang County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議,稱最初判定許等人構成非法經營罪是法律適用上的錯誤,應依法判定許等人犯有詐騙罪。原審被告人易明云、鄒、李、蔡志祥提出上訴,均稱原審量刑過重。
紹興市中級人民通過法院進行公開審理后認為,原判認定存在非法企業經營的事實可以清楚,適用相關法律沒有正確,量刑適當,審判工作程序是否合法。對于中國檢察監督機關之間關于本案構成詐騙罪的抗訴意見環境以及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予社會支持。
深圳刑事辯護律師認為,原審被告人以及其他辯護人提出的本案不應認定詐騙的意見,予以采納。據此,依照《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國家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2018年《中華全國人民群眾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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