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新《土地管理法》周全施行,村民將迎來土地征收軌制、宅基地制度、集體土地入市這三方面利好!深圳房屋拆遷律師今天就來和大家聊聊相關的一些法律規定。
一、土地征收制度方面
(1)明確界定“大眾好處”的范圍
新《土地管理法》初次對土地征收的大眾好處進行明確界定。以下6種情形需要征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①軍事外交
②當局構造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
③公益事業
④扶貧搬遷
⑤保障性安居工程
⑥成片開發建設
我國《憲法》劃定:國度為了大眾好處的需求可以對土地實施征收或許征用并給予補償。然而現行《土地管理法》之中并未對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圍進行明確界定。
因為在以往的農村土地征收膠葛中,很大一部分是圍繞著征收是否為了“大眾好處”而發生的,新《土地管理法》第45條首次對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圍采取列舉方式加以明確。
這一劃定將有利于減少征地局限,限制政府濫用征地權。
(2)明確了征收土地賠償的基本原則
新《土地管理法》初次明確了土地征收賠償的基礎原則是——“保證被征地村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主要作出以下調整:
①以區片綜合地價庖代本來的土地年產值倍數法
②刪除了現行《土地管理法》中“土地補償費和布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跨越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劃定
③在本來的土地補償費、布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三項基礎上增加了農村村民室廬賠償和社會保證費,從法律上為被征地農民構建了更加完善的保障體系
④綜合思量土地原用處、土地資本前提、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由當地省政府制定區片綜合地價,并且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3)美滿了土地征收程序
新《土地管理法》由本來的批后布告改成批前布告,被征地農民享有更多參與權、監督權和話語權。
當局在征地以前開展土地狀況調查、信息公示,還要與被征地農民協商。
假如絕大多半村民不贊成征地賠償布置計劃,要組織召開聽證會。如果群眾對這個方案不滿意,要適當地修改安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當局跟村民簽訂拆遷賠償安置協議后,才能提出辦理征地申請,辦理征地的審批手續。
新法強化了對村民好處的保護。
二、宅基地軌制方面
(1)新增“戶有所居”劃定
新《土地管理法》美滿了農村宅基地軌制,明確劃定了在人均土地少、不克不及保證一戶一宅的地區,允許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采取措施,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這是對一戶一宅軌制的龐大補充和完善。
(2)鼓動勉勵盤活宅基地
新《土地管理法》明確劃定,國度同意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被迫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住宅。
其原則是:被迫準繩+有償退出原則。
(3)下放宅基地審批權
新《土地管理法》劃定農村村民請求宅基地的,由鄉(鎮)國民當局審核批準,但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三、集體土地入市方面
新《土地管理法》第63條同意集體經營性設置裝備擺設用地入市,主要調整如下:
①刪除了現行《土地管理法》中對于“任何單元和小我私家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必須使用國有土地”的規定
②同意集體經營性設置裝備擺設用地在吻合計劃、依法掛號,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條件下,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入市”
③使用者獲得集體經營性設置裝備擺設用地使用權后還可以轉讓、互換或者抵押
深圳房屋拆遷律師認為,這一劃定破除集體經營性設置裝備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是重大的制度突破,是新《土地管理法》最大的亮點。這一規定將大幅增添村民土地財產收入,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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