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把“合理珍惜土地,切實保護耕地”列為基本國策,嚴格限制將耕地轉為非耕地。如果涉及農用地轉用為建設用地,則應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可見我國對耕地保護的高度重視。那么未經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進而建造的房屋一定影響都是違章建筑嗎?龍崗律師通過本篇文章為您解讀:
答案是否定的。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頒布的《關于基礎設施農業生產用地資源管理工作有關社會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表明,因農業經濟現代化技術水平需要不斷學習提升,用地面臨新的情況和需求,為了能夠促進我國農業的健康教育發展,允許設施農業類建設資金占用耕地。
一、什么是設施發展農業建設用地?
設施農業用地可分為生產設施用地、輔助設施用地和配套設施用地。首先,有作物種植設施,如蔬菜溫室。除了蔬菜溫室本身,還包括養老院生產用地、農具儲存倉庫和其他與生產直接相關的設施,如干燥、分類、包裝、保存和儲存,其次是畜禽水產養殖設施用地,如養豬場,除了養豬場本身之外,還包括廢物處理、檢驗檢疫設施,但不包括屠宰場和肉類加工場。
二、設施農業能占用什么樣的耕地?
我國企業實行永久基本農田環境保護主義制度,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的保護管理制度,任何工作單位和個人信息不得擅自占用改變耕地用途,以此來確保研究我國農村耕地面積不減少。除永久基本農田與農田保護區外就是我們一般耕地。
根據《通知》,一般耕地可用于設施農業。種植設施不破壞耕地耕作層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農田;如果耕地耕作層遭到破壞,但由于位置原因難以避開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但必須補劃。養殖設施不能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但少量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免的,允許使用但必須補劃。請注意,當設施農業用地不再使用時,必須將其恢復到原始用途。
三、使用耕地建農業基礎設施需經哪些工作程序?
因耕地質量以及基礎設施發展農業生產用地均屬于農用地,所以在進行使用耕地建農業技術設施時,屬于一個農業企業內部控制結構不斷調整,不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雖然我們不需要辦理轉用手續,但用地市場主體仍需到有關教育部門備案或經批準方可用地。如果僅占用一般耕地的,由用地主體向鄉鎮人民政府備案,鄉鎮政府數據匯總情況后匯交至縣級自然環境資源主管部門。但是由于涉及永久基本農田時,須經縣級自然旅游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動工建設。
中國自古以來就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因為耕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礎,耕地的充足性對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國家長治久安、保障糧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但在實踐中,執法部門往往以擅自占用耕地或不符合城鄉規劃為由,將許多設施農業用地認定為非法建設,然后強行拆遷,特別是在征地項目中,這種做法已成為征地主體手中的“殺手”,使人民的利益得不到保護。建議提高權利保護意識,及時咨詢專業拆遷律師,避免土地性質,將農業設施建設認定為非法建設。
以上就是龍崗律師整理的關于“未經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進而建造的房屋一定影響都是違章建筑嗎”的問題解讀。如果您也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可以聯系龍崗律師。
龍崗律師視角:地鐵內男子用衣服 | 龍崗律師:聚焦“指尖上的形式主 |
龍崗律師事務所解析:隱私權和言 | 龍崗律師事務所教你如何寫一篇完 |
龍崗律師解讀:起訴離婚的具體流 | 違規審批工程會有哪些后果?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