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騙捐,有什么后果?
一些人謊稱“得癌癥”“為救人而受傷”,以騙取同情獲得捐款。然而,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網絡募捐的發起人一旦使用發布虛假信息騙捐,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慈善法第一百零七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假借慈善名義或者假冒慈善組織騙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慈善法第二十七條: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對利用其平臺開展公開募捐的慈善組織的登記證書、公開募捐資格證書進行驗證。
2、攤派捐款,合理嗎?
不合理。“被捐款”的現象現在已經屢見不鮮,在一些單位和群體中,捐不捐、捐多少都成為“規定動作”,這種情況是不允許的。
慈善法第三十二條:開展募捐活動,不得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不得妨礙公共秩序、企業生產及人民生活。一旦發現有上述行為的,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應當給予處分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誰有資格公開募捐?
登記滿二年的慈善組織,通過遴選后有資格公開募捐。2021年10月20日,民政部公示了第三批慈善組織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遴選結果,包括字節跳動公益、小米公益在內的10家公益平臺入選。加之曾在2016年和2018年先后進行的前兩批遴選結果名單,目前慈善組織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增至30家。
常見的平臺如中國慈善信息平臺、騰訊公益、螞蟻金服公益平臺、水滴公益、輕松籌等都位列其中,屬于有資格公開募捐的互聯網平臺。
慈善法第二十二條: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依法登記滿二年的慈善組織,可以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公開募捐資格。
4、親友罹患疾病,個人可以公開求助嗎?
可以。現實中不少人因意外、大病等情況,在網上發起募捐活動,許多好心人為其紓困解難。實際上,個人求助不屬于慈善募捐。
公民在遇到困境時向社會求助被視為自然權利。個人求助是基于私人利益的利己行為,受益人是特定的個人,并不具有公益性,因此個人求助不等于公開募捐;捐款給求助者個人在法律上也不屬于慈善行為,而是屬于公民之間的贈與行為,所以不受慈善法調整。個人發布求助消息的同時,也要對信息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個人發布虛假的求助信息或故意隱瞞財產、用途,屬于詐騙行為,可能會觸犯法律。另外,個人求助只能由本人及近親屬發起。除了個人求助以外,個人還可以與公募慈善組織合作。
慈善法第二十六條: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5、捐款之后反悔,可以不捐嗎?
若公開承諾捐贈,或者自愿開展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優撫、救助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等公益活動并簽訂書面協議的,不能不捐。但如果捐贈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可以不再履行捐贈義務。
慈善法第四十一條
捐贈人應當按照捐贈協議履行捐贈義務。捐贈人違反捐贈協議逾期未交付捐贈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組織或者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贈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組織和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
(一)捐贈人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公開承諾捐贈的;
(二)捐贈財產用于本法第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慈善活動,并簽訂書面捐贈協議的。
捐贈人公開承諾捐贈或者簽訂書面捐贈協議后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經向公開承諾捐贈地或者書面捐贈協議簽訂地的民政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開說明情況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贈義務。公益事業因其彰顯美德而高尚,成為道德模范不是公眾人物的本職工作。讓公益回歸公益,不摻雜對輿論的畏懼,公眾人物的公益行為才因為這種無私的美德而感動人心,產生更強大的號召力。相信善意的力量,才不會讓善意被做成生意。深圳經濟糾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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