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的父親生前經營著一家企業,多年來他的大部分業務都是通過兩部手機完成的。他的父親在今年3月的一場車禍中去世,劉擔心如果他換了號碼,生意對顧客來說不是很方便,所以希望父親的兩個手機號碼繼承了這個想法。但是,咨詢運營商的客戶服務人員獲悉,移動電話號碼的轉讓,需要雙方親自持身份證到營業廳辦理,缺席一方無法順利轉讓。因此,劉先生來到公證處,提出了兩個數字為遺產公證的希望。公證員表示,手機號碼不是客觀實體,需公證證明其具有財產屬性,并以虛擬財產的名義進行繼承。接下來就由龍崗區律師為您講解電話號碼的虛擬財產繼承權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誰擁有手機號碼權
《中華民族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定:“國家對電信企業資源進行統一發展規劃、集中教育管理、合理有效分配,、實行有償使用相關制度。前款所稱的電信網絡資源,是指無線電頻率、衛星軌道交通位置、電信號網碼號等用于技術實現我國電信功且有限的資源。”信息產業部制定的《電信網代碼資源管理辦法》第三條明確規定“代碼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國家實行代碼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第七條規定"電信主管部門管理的號碼資源范圍包括:固定電話網的號碼。移動通信網絡代碼",固定電話號碼和移動電話號碼都屬于電信當局管理的號碼資源范圍。從這些規定來看,國家應將手機號碼作為所有權的主體。
二、個人通過電信企業支付取得移動號碼是什么權利性質
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電信運營商在獲得批準并支付國家使用費后,獲得使用特定代碼號資源的權利。 以與電信消費者簽訂的服務合同的形式,向消費者提供電信服務,使消費者能夠在一定的時間內獲得使用的手機號碼,消費者必須每月支付一定的月租金。 也就是說,一些通信服務企業不收取月租金也應該是最低消費標準,這也是月租金的性質。所以從取得發展方式看,個人信息取得中國移動電話號權利是類似于房屋租賃權性質的租賃使用權,一旦服務貿易合同期滿,電信服務管理企業文化就可以無償收回。在電信號碼資源開發有限的前提下,移動互聯網通信系統服務公司企業是不會轉讓法定使用權。
三、相關法律規定
我國的《民法典》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由此看來,虛擬財產只要是公民的合法財產都可以視為遺產,按照現有繼承法被合法地繼承。因此,記錄著用戶個人情感、觀點表達的博文,存放在網絡個人空間以紀念生活珍貴瞬間的照片、視頻,保存著用戶重要資料的電子信箱,網絡游戲里用戶用現實貨幣進行等價交換而得到的武器裝備、虛擬貨幣……這些都是用戶的合法財產。因此,虛擬財產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虛擬財產也具有價值和交換價值。雖然它不同于看得見摸得著的現實財產,但是它卻具備了財產的屬性,因此虛擬財產是財產的一種表現形式。楊立新教授也認為,虛擬財產既可以從游戲開發處直接購買,也可以從虛擬的貨幣市場上獲得,因而虛擬財產已經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屬性。虛擬財產不僅可以滿足網民或游戲玩家的某種需要,可以給網絡公司帶來效益,而且它是具有經濟價值的,可以通過網上的交易和現實中貨幣給付來實現流通。以上就是龍崗區律師為您講解電話號碼的虛擬財產繼承權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龍崗區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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